7月12日檢察日報正義網(wǎng)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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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14 08:48 上傳
庭審現(xiàn)場“我姨父是高校副校長,并且和教育部多位領導熟識,路子廣得很,可以安排孩子上個好大學……”受趙某河這句并不高明的謊言蠱惑,心憂女兒學業(yè)的某銀行行長李某先后26次上當受騙,成了一名可憐的受害者,并一步步從一名領導干部蛻變成了騙取貸款、違法發(fā)放貸款的“蛀蟲”。
近日,李某因犯騙取貸款罪、違法發(fā)放貸款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在此之前的3月11日,山東省高級法院對趙某河詐騙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趙某河上訴,維持原判。
至此,這樁歷時七年、涉案金額高達3.5億元的特大詐騙案件,終于畫上了句號。1065萬元的天價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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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銀行流水
2020年7月19日,山東省濱州市某銀行行長李某因涉嫌騙取貸款罪、違法發(fā)放貸款罪,被公安機關逮捕歸案。在證據(jù)面前,李某如實供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然而,高達數(shù)億元的涉案款卻不翼而飛。這筆巨額錢款究竟去了何處?
帶著疑問,辦案人員對李某的經(jīng)濟收支情況進行了詳細篩查,發(fā)現(xiàn)李某近5年來有大筆款項分別轉入北京、內(nèi)蒙古等地賬戶,趙某河詐騙的犯罪事實隨之浮出水面。2020年7月24日,濱州市公安機關將趙某河抓獲歸案。
2014年底的一天,來自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赤峰市的趙某河,在受邀到高中同學家中做客時,認識了時任濱州市某銀行行長的李某,閑聊中得知2015年3月李某的女兒準備參加高考藝術類考試,但成績不夠理想。趙某河對李某說“這事不難辦”,聲稱自己的姨父霍某擔任內(nèi)蒙古某高校副校長,并且與教育部多位領導熟識,可以幫著問問,讓孩子上個好大學。聞聽此言,正為此事發(fā)愁的李某立即請趙某河幫忙問問。二人此后交流較多,加之趙某河家庭背景較好,李某對趙某河虛構的教育部“郭部長”、北京某學院“曹院長”和北京某大學“顧校長”等一連串身份深信不疑,更對其大包大攬的入學操作滿懷期盼。
2015年3月10日,在李某一家的期盼中,趙某河開始了“安排”行動。
“上大學首先需要選號,這是必須的上學流程!”趙某河聲稱,已經(jīng)委托自己的姨父霍某幫忙牽線搭橋,但必須要先付一筆活動經(jīng)費。對此,李某不加懷疑,先后向趙某河轉賬100余萬元。
兩個月后,趙某河再次找到李某,謊稱需要辦理北京某學院的藝考合格證,并安排李某之女進入該學校就讀,但活動經(jīng)費明顯不夠。對此,牽掛愛女學業(yè)的李某毫不猶豫,又迅速向趙某河追加活動經(jīng)費,前后將近300萬元。
2015年6月下旬,趙某河通過電話再次聯(lián)系李某,虛構了教育部內(nèi)部局域網(wǎng)上有一個可以在后臺查看大學錄取情況并能修改高考分數(shù)的“小數(shù)據(jù)庫”,隨后又以開啟“小數(shù)據(jù)庫”需要繳納保證金及提檔需要擔保金為由,向李某索要665萬元。
至此,一番價值1065萬元的天價運作下來,李某滿以為女兒上學的事已經(jīng)是板上釘釘,對于趙某河的深厚背景更是大為折服。
購買教育基金才能辦正式學籍
2015年7月,李某的女兒進入北京某學院繼續(xù)教育學院學習。當李某發(fā)現(xiàn)女兒沒有正式學籍時,便反復向趙某河詢問到底是怎么回事。情急之下,趙某河又迅速編織了另一個“橋段”。
“現(xiàn)在辦不成正式的學籍,得慢慢來才行!”趙某河告訴李某,要想讓女兒轉正成為該學院的正式大學生,就必須購買教育部及各省市教育部門發(fā)行的教育基金。該教育基金不僅能為李某的女兒換來正式學籍,還有年息百分之八的收益。對于這番解釋,李某信以為真,再次往趙某河的指定賬戶轉賬850萬元。
同年8月,趙某河再次電話聯(lián)系李某,謊稱該高校無法對其女兒提檔,必須登錄學信網(wǎng)并開啟提檔程序才能解決問題,但提檔程序一共關聯(lián)著16個端口,需要同時開啟這些端口才能跨省提檔。要想成功提檔、順利辦理學籍,必須繳納每個端口50萬元的保證金。他同時還聲稱,這已是自己姨父協(xié)調(diào)了所有關系換來的最好結果。對于這一“安排”,李某沒有質疑,又先后向趙某河轉賬保證金及協(xié)調(diào)費1461萬元。
然而,這還遠遠沒到騙局終結的時候。自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在短短一年時間里,趙某河又先后編織了“向學校繳納擔保費”“更改高考分數(shù)”“開啟數(shù)據(jù)庫費用”“二次購買教育基金”等多個借口,先后8次騙取李某1.5億余元。
錢到手后,趙某河便開始購買豪車、名表、參與賭球等無限制的揮霍。為掩蓋揮霍事實,趙某河還專門偽造了教育部“教育基金專用收據(jù)”6張,共計金額5500萬元。其間,趙某河帶領朋友出國及到全國各地旅游,每次行程動輒花費數(shù)十萬元。
為躲避李某的追討,趙某河還將騙取的錢款以他人名義大量購買房產(chǎn)。對此,李某仍被蒙在鼓里,對趙某河的信任有增無減。
冒充反貪局長屢騙不爽
2016年11月,趙某河給李某打來電話,說教育部的“郭部長”和自己的姨父因為違紀插手幫助購買教育基金,已經(jīng)引起了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注意,要他千萬當心,并稱“為保證前期購買的教育基金安全,必須再轉入一筆保證金”。于是,李某再次向趙某河指定的賬戶轉入4100萬元。
2017年3月和5月,趙某河先后兩次聯(lián)系李某,聲稱紀檢監(jiān)察機關正在審查北京某學院“曹院長”,因為“曹院長”在李某女兒上學這件事上幫過忙。趙某河說,如果李某想替“恩人”擺平審查一事,就需要重新購買教育基金制作流水賬目,以應付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審查。就這樣,趙某河兩次成功從李某手上騙取共658萬元,用于個人揮霍。
2017年6月,趙某河冒充某市檢察院反貪局長孫某與李某取得聯(lián)系,聲稱購買教育基金一事已經(jīng)被中紀委盯上,前期已交的教育基金賬戶資金已被凍結且被定性為行賄款,李某涉嫌行賄罪。為替李某洗脫罪名,“孫某”稱需要制作虛假的流水賬目,然后再行重新交款,以便將前期購買的巨額教育基金置換出來。至2018年3月,趙某河先后又從李某手上騙得1.52億余元。其間,為維持李某對教育基金的信任及滿足李某多次催促返還教育基金的要求,趙某河陸續(xù)以教育基金利息及本金返還為由,退還李某3372萬元。
至此,在2016年11月至2018年3月這段時間內(nèi),趙某河前后共向李某實施詐騙9次,多次冒充反貪局長,以教育基金被凍結、需要制作虛假流水賬目應付檢查等借口,先后向李某索要錢財共2億余元,用于個人投資酒店、網(wǎng)吧、購房以及購買豪車、奢侈品等。
2018年10月,逐漸發(fā)現(xiàn)情況不對的李某如夢方醒。得知自己被騙的真相后,他多次催促趙某河歸還錢款,卻被對方再三拖延。李某明知自己上當受騙,卻礙于公職人員身份,擔心自己用公款為愛女上學“鋪路”的事暴露后會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場,始終未曾報案,只能自己暗暗吞下這枚苦果。考慮到趙某河有實際投資,李某又想出了“以資抵債”化解金融債務的招數(shù),想要瞞天過海。
“活動經(jīng)費”竟是銀行貸款
超過億元的活動經(jīng)費,對一般家庭而言可謂天文數(shù)字。李某作為一名公職人員,這筆巨額經(jīng)費從何而來?辦案人員經(jīng)過查證,發(fā)現(xiàn)李某利用擔任銀行行長的職務之便,借助貸款投放和信貸管理等經(jīng)營職責,一次次將手伸向銀行貸款。
為侵吞銀行貸款,李某伙同小舅子孫某某、某公司總經(jīng)理張某訂立攻守同盟,授意孫某某、張某制作偽造的購銷合同等虛假貸款資料,然后違反規(guī)定發(fā)放貸款,形成了具有隱蔽性和欺騙性的資金轉移辦法。隨著時間的推移,李某等三人又想出了借新還舊、還后再貸、冒用他人名義等多種貸款花樣,導致銀行貸款屢屢流失而不被察覺。
自2013年6月至2018年2月,李某伙同孫某某、張某先后偽造26家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流水、資金證明、貸款資料,并5次冒用他人名義進行“頂名貸款”,騙取銀行貸款3.5億元。所有不法所得,除用于李某等人的個人揮霍外,均被趙某河詐騙得手。截至案發(fā)仍有近3.2億元貸款未能追回,給銀行造成特別重大的經(jīng)濟損失。
查清全部詐騙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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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在審閱案卷
2020年10月30日,時任山東省濱州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的王超作為承辦檢察官,正式接手此案。鑒于案情復雜、涉案金額巨大、犯罪行為持續(xù)時間長,辦案檢察官依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終于掌握了趙某河犯罪的整個脈絡。
在辦案過程中,濱洲市檢察院還向教育部發(fā)函詢問核實“教育基金”及“小數(shù)據(jù)庫”情況,得到了“純屬杜撰,毫無此事”的重要書證,確認了趙某河虛構事實的行為。檢察官還聯(lián)系到某市檢察院原反貪局局長本人,對方確認“根本沒有內(nèi)蒙古親戚,并且從來沒有與濱州方面發(fā)生過任何聯(lián)系”。趙某河的姨父霍某也證實“從未違規(guī)接受外甥趙某河的請托為他人辦理上學事宜”。同時,檢察官通過詢問趙某河的親朋好友,掌握了趙某河多次以“幫助上學”為由欺騙李某的事實。至此,趙某河實施詐騙的犯罪事實被全部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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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問犯罪嫌疑人
但面對檢察官的訊問,趙某河百般辯解,稱自己僅是受李某委托從事投資盈利活動,而非詐騙,對于自己冒充反貪局長實施詐騙的犯罪行為也予以否認。在確鑿的證據(jù)面前,最終,趙某河不得不認罪。
2021年1月30日,濱州市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趙某河提起公訴。與此同時,該院針對辦案中發(fā)現(xiàn)的銀行在監(jiān)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向涉案銀行發(fā)送了《檢察建議書》,要求銀行結合前期審批、后期監(jiān)管等工作流程,及時采取措施健全完善監(jiān)管機制。銀行收到檢察建議書后,迅速采取加大貸款審核監(jiān)管力度、開展專項檢查、加強法治教育等舉措,進一步完善了監(jiān)管機制,夯實了干部職工的合規(guī)守矩意識。
2021年11月3日,濱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趙某河無期徒刑。趙某河不服,提起上訴。今年3月11日,山東省高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趙某河上訴,維持原判。
李某因為一己私欲和僥幸心理,利令智昏之下,為滿足趙某河虛構事實提出的種種無理需求,罔顧黨紀國法,在騙取貸款和違法發(fā)放貸款的犯罪道路上難以剎車,給國家造成了特別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也最終付出了沉重代價。今年4月29日,經(jīng)山東省博興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李某被法院以騙取貸款罪、違法發(fā)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這起案件時間跨度長,辦案期間,我們精心求證,奔波多地,終于沒有辜負胸前的檢徽!”如今提及此案,已經(jīng)履新博興縣檢察院黨組成員的王超如釋重負?!霸摪敢扑偷木碜谟?6冊,我們前前后后審查了幾十遍,最終形成的《審查報告》有470頁,超過30萬字。能辦好案子,吃再多的苦也值得!”對這起案件,王超感慨“百般滋味,一言難盡”。
(文中涉案人均為化名)
法治社會下,相信教育公平才是正途
又到一年高考季,各類與高考相關的詐騙活動讓廣大家長防不勝防。這些打著“托關系”“投路子”幌子的騙局,其實是摸準了家長群體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心理,才會屢屢得逞。類此教訓,值得警醒,更值得深思。
教育公平總是格外引人關注。但是,以非法牟利為目標的新型詐騙手法層出不窮,嚴重干擾社會法治秩序。
一方面,要關注高考情況必須通過正規(guī)渠道,關注具備公信力、權威性的分數(shù)查詢平臺和擬報考院校的官方網(wǎng)絡平臺、招考渠道,了解高考成績、報名政策,開展安全查詢,避免個人信息泄露。
另一方面,要高度警惕“人脈”“背景”等潛規(guī)則的侵蝕干擾,特別是帶有“能安排”“可以操作”的誘惑性暗示,它們可能就是不法分子實施詐騙的慣用伎倆。一旦相信,就容易被套牢,或泄露個人信息,或損失錢財,遭受難以挽回的損失。
希望廣大家長和考生保持清醒頭腦,充分相信教育公平才是正途,讓高考之路全程充滿陽光。
(山東省濱州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 李丹娜) |